
網友在某社團提問:家中農地上農舍空間不足,想在另一農地上再蓋農舍。
首先我先假設兩筆農地所有權人相同,由於農舍的用意是供農民在農地附近無住所時,方便農民居住。
農地所有權人只能有一幢農舍,不管你有幾筆農地,就算在不同縣市也只能申請一幢農舍。
早期多筆農地可合併申請,相信大家都看過農地上長出來的是民宿。內政部92.10.17台內營字第0920089474號函,數筆相毗鄰地號土地,申請興建農舍應先合併為一筆地號,未毗鄰土地不得合併申請。
因此,就算兩筆土地都是單獨所有,也需是毗鄰合併後才能申請增建。
文中提到另一筆土地是共有,一筆農地上只準一幢農舍,要在共有土地上蓋農舍必須有全部共有人同意書,因為你蓋了別人就不能蓋。且如沒有分管契約,其他共有人要在別筆土地上蓋他的農舍也會有過不了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