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網友在社團提問:長輩過逝十年留有一間房屋給子女六人,但老六積欠銀行貸款。
- 老六能不能讓子女繼承?
- 老六繼承後銀行查封拍賣,其他繼承人是否有優先承購權?
- 如果老六不去辦繼承,是否收歸國有?變成其他子女的損失?
首先繼承必須在死亡日後六個月辦理,逾期是會罰款的。如逾一年未辦繼承,地政事務所會列冊管理,管理十五年仍未辦理繼承移送國有財產署拍賣,賣得價金專戶保管十年,仍未領取,歸屬國庫。
繼承可以全體繼承人辦理後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也可部份繼承人或一人為全體繼承人辦理繼承。
或申請按應繼分繼承。但未全部繼承前不能分割共有物。
再來討論網友問題
1、老六子女能不能代位繼承,民法1139條規定繼承以親等近者優先。除非老六先長輩先過世或有遺囑因不孝等原因不能繼承否則沒有代位繼承的可能。
2、繼承後如分別共有,銀行會就老六的持分拍賣。如公同共有,銀行會先申請分割共有物後才申請拍賣。法拍拍定後,法院會通知共有人要不要優先承買。
3、老六不繼承會不會收歸國有?會,但在文章前有提到繼承可以按應繼分繼承也可以代理繼承,分割後老六部分被法拍是最好的方式。實務上銀行是會幫債務人申請代位繼承後申請法拍。
以上供大家參考。
